
中新经纬12月10日电 因内幕交易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跃岭股份”)股票鼎牛配资,陈雪辉、陈芽、钟振超、狄柳燕、毛旭晓5人合计被罚没442.70万元。
12月9日,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的2025年34号至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浙江证监局对陈雪辉、陈芽、钟振超、狄柳燕、毛旭晓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。
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
2023年5月,上海源悦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源悦汽车)实际控制人张某程开始有出售控制权的意向,委托朱某杰、陈某冲等人寻找投资者。2024年春节前后陈某冲联系跃岭股份董事会秘书陈某均,介绍了该项目,后陈某均向跃岭股份董事长林某明作了汇报。
2024年1月31日,张某程参观跃岭股份,参与接待的人员有林某明、跃岭股份总经理林某1、陈某均、陈某冲等人。
2024年3月6日,林某1、陈某均前往上海对源悦汽车进行考察。张某程等人参与接待,并进一步介绍源悦汽车的情况,双方对控制权收购的初步意向及可行性进行了沟通。
2024年3月10日,林某明、陈某均、林某1在上海与源悦汽车方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,并对意向协议条款进行协商。
2024年3月23日,公司与源悦汽车方在上海就跃岭股份拟收购源悦汽车51%股权的意向协议内容进行了最终谈判与确认,并达成了一致意向协议,参加人员有林某明、林某1、陈某均、林某2及其夫人毛某霞与张某程等人。
2024年3月29日,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拟签订〈股份转让意向协议〉的议案》。
2024年3月29日盘后,公司披露了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》。公告称,公司与源悦汽车股东张某程、徐某签订了《股份转让意向协议》,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源悦汽车51%的股权,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将成为源悦汽车的控股股东。
跃岭股份收购源悦汽车股权事项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,公开前属于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,公开于2024年3月29日盘后。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林某明等人。林某明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。毛某霞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23日。
陈雪辉内幕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情况
(一)陈雪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明联络接触情况
陈雪辉与林某明是同村好友,平时经常联系。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陈雪辉与林某明在2024年3月13日、14日、18日、21日、25日、26日、27日共存在9次通话记录。
(二)陈雪辉控制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
1.账户组及相关情况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鼎牛配资,陈雪辉控制以下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:
“陈雪辉”方正证券账户,开立于2020年7月2日,托管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泽楚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108XXXX908。
“陈雪辉”上海证券账户,开立于2020年8月3日,托管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台州温岭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1101XXXXXX5101。
“莫某华”申万宏源证券账户,开立于2015年6月8日,托管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,资金账号823XXXXXX753。
“陈某”财通证券账户,开立于2015年5月5日,托管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中华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75XXXX00。
“陈某”申万宏源证券账户,开立于2015年7月20日鼎牛配资,托管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,资金账号823XXXXXX036。
账户组资金主要来源于陈雪辉家庭自有和筹措资金。
2.交易情况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陈雪辉控制使用账户组于2024年3月25日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4.9万股,成交金额49.245万元;于2024年3月29日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68.06万股,成交金额716.6686万元。内幕信息公开后,上述股票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获利51800.44元。
3.陈雪辉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账户组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行为明显异常,具体表现:2024年3月25日,陈雪辉临时转入49万元至其方正证券账户,随后立即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2024年3月29日临时借入银行信贷资金并全部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当天存在亏损卖出账户组中的其他股票后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的情况,买入意愿强烈;账户组集中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账户组仅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未买入其他股票。其中,2024年3月29日,账户组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68.06万股,成交金额716余万元,当日成交金额较账户组近三年最大单日成交金额明显放大。
陈雪辉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,陈雪辉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。
以上事实,有相关公告、证券交易记录、银行流水账单、情况说明、询问笔录、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钟振超、狄柳燕内幕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情况
(一)钟振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明联络接触情况
钟振超系跃岭股份董事长林某明专职司机。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钟振超与林某明存在联络接触,两人手机通话频繁。2024年3月27日,钟振超开车将林某明从上海接回温岭,并在林某明家中吃晚饭。
(二)钟振超与狄柳燕关系
钟振超、狄柳燕系夫妻,二人共同生活,夫妻财产共有,共同承担家庭支出。二人共享股票投资收益,存在频繁的银行转账往来。
(三)钟振超、狄柳燕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
1.账户组及相关情况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钟振超、狄柳燕两人共同决策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。其中,钟振超控制使用“钟振超”财通证券账户、狄柳燕控制使用“狄柳燕”方正证券账户和“陈某辉”申万宏源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,二人分别下单操作,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:
“钟振超”财通证券账户,开立于2022年5月19日,托管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为62XXXX03。
“狄柳燕”方正证券账户,开立于2015年8月25日,托管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泽楚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61XXXX35。
“陈某辉”申万宏源证券账户,开立于2015年4月14日,托管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,资金账号为823XXXXXX469。
账户组资金来源为狄柳燕、钟振超和部分陈某辉资金。
2.交易情况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账户组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11.32万股,成交金额112.2191万元。内幕信息公开后,上述股票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亏损14506.27元。
3.钟振超、狄柳燕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
内幕信息敏感期间,钟振超、狄柳燕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行为明显异常,具体表现: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账户组集中交易“跃岭股份”,仅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未买入其他股票,买入意愿强烈,买入时间敏感。2024年3月27日,钟振超开车将林某明从上海接回温岭,并在林某明家中吃晚饭。3月28日下午,钟振超通过微信、电话与狄柳燕讨论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后,狄柳燕立即大笔买入“跃岭股份”,成交金额为87.1778万元,资金较前一日放大约32倍,次日继续买入“跃岭股份”。
钟振超、狄柳燕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,二人均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。
以上事实,有相关公告、证券交易记录、银行流水账单、情况说明、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、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陈芽内幕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情况
(一)陈芽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明联络接触情况
陈芽与林某明是多年朋友,平时经常联系。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陈芽与林某明有3次通话,通话时间分别在2024年3月25日12:19、3月25日12:20、3月28日14:33。
(二)陈芽控制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
1.账户组及相关情况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陈芽控制以下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:
“陈芽”方正证券账户,开立于2019年4月1日,托管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万昌中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109XXXX919。
“陈某”方正证券账户,开立于2020年5月25日,托管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泽楚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108XXXX831。
账户组资金主要来源于陈芽自有和借用资金。
2.交易情况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陈芽控制使用账户组于2024年3月25日卖出“跃岭股份”股票18.82万股,成交金额206.079万元;于2024年3月29日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46.55万股,成交金额492.641万元。内幕信息公开后,上述股票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获利192576.74元。
3.陈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
内幕信息敏感期间,账户组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行为明显异常,具体表现: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账户组仅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未买入其他股票。2024年3月28日14:33,林某明给陈芽打电话,二人通话后,账户组开始亏损卖出持有的“中国软件”“东方通讯”等股票。3月29日,跃岭股份召开董事会会议,当日开盘后,账户组买入“跃岭股份”46.55万股,成交金额492.641万元,买入意愿强烈。
陈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,陈芽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。
以上事实,有相关公告、证券交易记录、银行流水账单、情况说明、询问笔录、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毛旭晓内幕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情况
(一)毛旭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
毛旭晓系毛某霞的姐姐,平时联系较多。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毛旭晓与毛某霞存在通话,通话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9:31,通话时长20分30秒。
(二)毛旭晓控制使用“赵某远”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
1.账户及相关情况
“赵某远”中信证券账户,开立于2020年8月18日,托管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万昌中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号为880XXXXXX082。
账户资金来源于毛旭晓自有及家庭资金。
2.交易情况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毛旭晓控制使用“赵某远”证券账户于2024年3月26日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12.8万股,成交金额140.7208万元。内幕信息公开后,上述股票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获利382641.6元。
3.毛旭晓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毛旭晓交易“跃岭股份”股票行为明显异常,具体表现:
2024年3月25日晚,毛旭晓与毛某霞通话,次日开盘后,毛旭晓即控制“赵某远”账户集中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买入12.8万股,成交金额140.7208万元。
毛旭晓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,毛旭晓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。
以上事实,有相关公告、证券交易记录、银行流水账单、情况说明、询问笔录、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并结合配合调查情况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:
对陈雪辉没收违法所得51800.44元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;
对钟振超、狄柳燕处以50万元罚款,其中,对钟振超处以25万元罚款,对狄柳燕处以25万元罚款;
对陈芽没收违法所得192576.74元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
对毛旭晓没收违法所得382641.6元,并处以80万元罚款。
公开资料显示,跃岭股份由林仙明、钟小头、林万青、林信福、林申茂、林平和林斌发起设立,于2010年10月8日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。公司专注于铝合金车轮的研发、设计、生产和销售,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。主导产品包括轻量化售后改装轮毂、摩托车轻量化铝合金轮毂、半挂车、重型货运运输车和乘用车铝合金轮毂、卡客车轻量化铝合金轮毂、商用轻量化铝合金轮毂。2010年9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,林仙明任公司董事长。
2025年7月21日,跃岭股份公告,当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》,林氏家族转让给杰思金材的6287.5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7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。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,杰思金材取得上市公司6287.50万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(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.5606%),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,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林仙明、林万青、林信福、林申茂、林平、林斌变更为杰思金材,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仙明、林万青、林信福、林申茂、林平、林斌变更为王冠然。
二级市场上鼎牛配资,跃岭股份连续两日涨停,最新收报19.27元/股。(中新经纬APP)